当事人 |
重庆三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朗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醴陵市禧福日化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3009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醴陵市禧福日化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保税区朗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三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市禧福日化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1)渝0106民初30095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700000元及该款自2021年7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利息至全部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购买保函的费用、保全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通知你方该案本院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具体法庭查看开庭当日本院的电子公告栏),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