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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昆山莱克斯投资有限公司泰州新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昆山莱克斯投资有限公司、泰州新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城人民法庭4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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