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荣华,黄艳婷,卢卓威,卢昕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4民初267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艳婷:本院受理原告卢荣华与被告黄艳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524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卢荣华与黄艳婷离婚;二、卢卓威、卢昕瑀由卢荣华直接抚养,黄艳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28日前,按每个孩子500元/月的标准支付给卢荣华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卢卓威、卢昕瑀分别年满18周岁止;三、驳回卢荣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卢荣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