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严高婢, 华东国际时尚物料城开发(连云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高婢:本院受理原告华东国际时尚物料城开发(连云港)有限公司与被告严高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