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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师鹏,何波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波:我院受理的原告师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第一次公告的开庭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因西安市处于新冠疫情封控期间,未能正常开庭,故现再次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楼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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