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军明, 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军明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早上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11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