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锐信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凌志包装集团公司 ,青岛久盈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济宁张山水泥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执复47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锐信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凌志包装集团公司、济宁张山水泥厂:在申请执行人锐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凌志包装集团公司、济宁张山水泥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青岛久盈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47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