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鑫,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力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福达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力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2YLH23X1)、魏鑫(公民身份号码:510723198502 某某某某50):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广福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力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魏鑫、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福建力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魏鑫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