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明,李同义,刘克军,罗义斌,茅来云,彭洪云,彭丽,戚新云,强克杉,饶德明,舒菲菲,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李同义、刘克军、罗义斌、茅来云、彭洪云、彭丽、戚新云、强克杉、饶德明、舒菲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合肥路三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