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丽阳,冯瑞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瑞荣(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5044***(*)):本院受理原告许丽阳与被告冯瑞荣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许丽阳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许丽阳与被告冯瑞荣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