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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明,王明金, 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明金: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明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王明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到期应付租金5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00元为基数,白2020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3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王明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20210元。三、王明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元。四、驳回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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