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明,王明金, 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金: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明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王明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到期应付租金5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00元为基数,白2020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3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王明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20210元。三、王明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元。四、驳回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