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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新罗区泽诮炜百货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新罗区泽诮炜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罗区泽诮炜百货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案件监督卡、审判执行工作负面清单(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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