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飞,姚龙,谷曼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0民初764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飞与被告姚龙、谷曼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0民初7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姚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张飞货款5.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5.6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