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欢,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旺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今三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1945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欢、重庆旺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今三和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欢、重庆旺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10日依法作出(2021)渝0106民初19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李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重庆今三和不锈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 743元;二、限被告李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重庆今三和不锈钢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以11 743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重庆今三和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