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裕高,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1692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裕高:我院受理的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曾裕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16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60元,两项合计760元,均由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