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志勇,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志勇:本院受理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诉陈志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