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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蔡鲤泽,王月香,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4民初3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王月香: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蔡鲤泽、王月香、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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