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潍坊市宗鑫臵业有限公司,李宗章,第三人-, 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宗鑫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寿光市恒利源板材有限公司 ,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执复48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寿光市兴源木业有限公司、寿光市恒利源板材有限公司: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执行人潍坊市宗鑫臵业有限公司、山东宗鑫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李宗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第三人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48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