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衍锋, 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 ,福州中庚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连江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梁衍锋:本院审理的原告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连江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中庚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70,000,000元;2.被告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1年9月11日起的逾期违约金;3.被告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10月20日的逾期违约金人民币82,867.33元;4.被告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所支出保全费及律师费;5.原告有权就第1、2、3项诉请所确定的债权对被告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创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6.被告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连江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中庚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衍锋就第1、2、3项诉请所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