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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正逵,曹燕玲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内容
曹燕玲:本院受理原告李正逵诉被告曹燕玲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19年4月25日起至今银行同期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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