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海峰,李银生,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广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陕10民初12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银生:本院受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你及广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海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0)陕10民初12号民事判决。现被告李海峰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视为送达上诉状。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