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常州市伟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蓝姆拉机电工程(扬州)有限公司 ,郑州三乐建材有限公司 ,丹阳市丹北镇晶极汽配经营部 ,丹阳市丹北镇镇天建材厂 ,新北区河海佳信建材经营部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蓝姆拉机电工程(扬州)有限公司、常州市伟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丹北镇镇天建材厂、丹阳市丹北镇晶极汽配经营部、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郑州三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河海佳信建材经营部与被告蓝姆拉机电工程(扬州)有限公司、常州市伟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丹北镇镇天建材厂、丹阳市丹北镇晶极汽配经营部、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郑州三乐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