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邹燕楚,周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骏:本院受理邹燕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宣传单、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9万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