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茂佩,常州格瑞展泰公司,苏州格瑞展泰公司, 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常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41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崔茂佩: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崔茂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4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7.9万元,及该款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被告常州格瑞展泰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18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688元由被告苏州格瑞展泰公司承担。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账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