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迎,李美怡,黄琪, 海南华汇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迎、李美怡、海南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华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迎、李美怡、黄琪、海南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华汇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原告提交)、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