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迎,李美怡,黄琪, 海南农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迎、李美怡: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农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迎、李美怡、黄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原告提交)、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