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兴业, 陕西天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天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兴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人民法庭303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