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涛卓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军,上海涛卓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王志军,上海涛卓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