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季建群, 重庆市建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宏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459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建群: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4597号原告宏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建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季建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14点10分在本院A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