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丽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大型商业风险保险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5669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丽娟: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5669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大型商业风险保险营业部与被告李丽娟保证保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大型商业风险保险营业部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80769.6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保险理赔款80769.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1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案律师费150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14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