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亮,金穗,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2民初118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与被告周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渝0112民初118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金穗贷记卡截止2021年7月27日的欠款10973.84元(其中本金9998.17元、利息639.6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36元);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自2021年7月27日之后的利息、复利(其中利息以本金9998.17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639.67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至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14时12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室(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