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尹波, 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5424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尹波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54243号案件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公告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一审案件承办人:李超 联系电话:(023)67177514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