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雷志敏,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336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志敏: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3336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