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亚斌, 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省定边县砖井镇徐坑村三楼自然村6组77号崔亚斌:本院受理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适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