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王棒,王清,王鹏,王雅琪,王彩叶,彭松琴,梁丹,原泉,青岛, 大印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大印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大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旺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执153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大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棒、王清、王鹏、王雅琪、王彩叶、彭松琴、梁丹、原泉、青岛旺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大印集团有限公司、大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大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21)鲁02执1538号,因你方(单位)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房资产评估报告,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领取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