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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超素,香港礼雅采购有限公司杭州代表处, 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沪0115民初72495号
案由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上诉人香港礼雅采购有限公司杭州代表处:上诉人陈超素与你代表处及被上诉人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724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代表处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上诉人陈超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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