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骆建亚,严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斌:本院受理原告骆建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