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中祥,朱志侃, 营口华清格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五矿(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清华同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沪0101民初4235号之一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五矿(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华同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李中祥、朱志侃、营口华清格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上诉人五矿(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就(2021)沪0101民初42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