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佛山市顺德日新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众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国创盛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顺德众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日新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国创盛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