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吉达本田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97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吉达本田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沪0114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