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轩友祥,赵广兰,白先花,轩艳辉,轩小虎,轩艳华,轩艳霞,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杞县泰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泉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陕0118民初259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轩友祥、赵广兰、白先花、轩艳辉、轩小虎、轩艳华、轩艳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泉支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杞县泰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陕0118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泉支公司、被告杞县泰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法定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