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付瑜,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苏州速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11923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瑜、苏州速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付瑜、苏州速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1192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