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俊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1046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俊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分行诉赵俊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104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60542.99元、利息7725.31元及后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