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定安龙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定安美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定安美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定安龙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定安美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定安龙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