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丽琼,施华平,高居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执23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林丽琼与被执行人高居和、施华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冻结了执行人高居和名下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群众东路99号元一小区2#楼(元隆楼)2层10附属间[权证号: R1139896号],并委托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且评估结果为137800元,其中动产评估价值为8800元,附属间价值为129000元。另,本院已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闽0103执2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上述估价结果及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