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发全,施红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8121号,(2019)闽01民终2927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红海:本院受理原告陈发全与被告施红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8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施红海应对(2019)闽01民终292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应扣减已执行到位的款项3411032.28元以及租金已抵扣的债务金额237000元(已还款3648032.28元先行充抵上述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应付利息,有剩余款项的再行充抵应付本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