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林峰,林玲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60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玲玲:原告吴林峰与被告林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吴林峰借款本金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