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落云,徐青坡, 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 ,临沂鑫程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荣捷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荣捷贸易有限公司、李落云、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徐青坡: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鑫程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荣捷贸易有限公司、李落云、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徐青坡票据追索权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