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军才,于继生,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2民初249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继生:本院受理原告朱军才诉被告于继生、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92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