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岛兑泰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李商初字第735号,(2021)鲁0213执278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青岛兑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李商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13执2783号执行通知书。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已将对你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84376元支付本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